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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艺术职业教育学会文化创意工作委员会

     

    中国艺术职业教育学会文化创意工作委员会是中国艺术职业教育学会下属二级学术机构。2023年6月,中国艺术职业教育学会七届一次常务理事会议正式同意筹备成立文创工委会。2023年7月11日召开中国艺术职业教育学会文创工作委员会筹备工作会议;2023年10月29日召开成立预备会议并于2023年10月30日正式成立。

    文创专业委员会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旨在通过中国艺术职业教育学会的领导,集聚文化创意领域院校、行业企业、科研机构等,在产教融合、校企、校校合作、项目合作等方面实现平台互惠和项目联建,合作培养文化创意产业人才,共同促进产业发展。文创工委会成员由中国艺术职业教育学会会员单位、全国文化创意产学合作共同体会员单位和社会各界中热爱文化创意企事业单位人员组成。现有会员单位/个人共15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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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文创共同体会员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2-09-01     来源:     作者:

根据《全国文化创意产学合作联盟章程》第三章会员部分的内容,全国文创联盟会员管理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全国文化创意领域的院校、行业企业、科研院所、事业单位及在文化创意产业领域有影响的团体和个人,承认本联盟章程,可自愿申请加入本联盟会员。

二、会员加入联盟程序:

(一)提交加入联盟会员申请书;

(二)由本联盟常务理事会讨论、审核同意;

(三)由本联盟理事会颁发会员证,并予以公告。

三、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本联盟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联盟举办的有关活动;

(三)获得本联盟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联盟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加入联盟自愿,退出联盟自由。

四、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联盟章程,执行本联盟决议,维护联盟公益形象;

(二)完成本联盟交办的工作,支持并参加本联盟的各项活动;

(三)主动向本联盟提供有关资料、信息。

五、会员向秘书处递交书面函件可退出本联盟,会员如在两年内无故不参加本联盟活动的,视为自动退出。

六、会员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联盟章程的,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与会者通过,可以解除其会员身份。

2022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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